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蓬溪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川0921执保542号
四川省浙川电缆有限公司、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四川省浙川电缆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中财产保全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299,168元。本院(2022)川0921民初25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以1,299,168元为限额冻结被申请人四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名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存款。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对上述账户予以限额冻结,实际冻结金额13098.3元。至此,本案保全完毕,现已结案。特此通知。
二〇二二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