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揽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某某与重庆揽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53民初316号
原告:**,男,汉族,1988年08月13日出生,四川省天全县。
被告:重庆揽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重庆市潼南区梓潼街道办事处兴业街86号2幢4-4-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3MA5UC3FB2T。
法定代表人:杨海东。
本院在审理**与重庆揽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周 阳
二〇二〇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李小玲
书 记 员  吴 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