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贵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青2523执772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8月24日出生,住平安县。
被执行人:四川瑞祥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一环路东五段108号1栋1单元4层403号。
法定代表人:王丹江,系公司董事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四川瑞祥名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申请执行人***自愿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1)青2523执7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多杰仁钦
审判员 叶 毛 吉
审判员 杨 晓 平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才 保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