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秦皇岛亿德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1)川01民初3110号
原告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秦皇岛亿德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3月29日受理后,原告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秦皇岛亿德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原告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秦皇岛亿德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成都九洲电子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长  钟晞鲲 审 判 员  张洪亮 人民陪审员  葛宇东
书 记 员  艾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