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建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谢征、衢州建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等null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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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2)浙0803执异4号
异议人(被执行人):衢州建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城关镇岙滩新区凤栖花苑19号。
法定代表人:***。
申请执行人:谢征,男,1989年2月6日出生,汉族,住衢州市柯城区。
在本院执行衢州建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谢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异议人衢州建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书面执行异议。现异议人衢州建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自愿撤回异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衢州建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