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鸿洲广顺电梯有限公司

因涉嫌对在用电梯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在2021年12月31日对在用电梯维护保养未履行安全管理义务的时间未满一个月,违法所得为135元,依据《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被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35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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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间:

    2022-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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