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与天津市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4民初4038号之一
本院于2020年6月23日对原告***与被告天津市城安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作出的(2020)津0114民初4038号民事裁定书中,存在笔误,应予补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七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裁定如下:
(2020)津0114民初4038号民事裁定书中第2页第19行、第3页第8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补正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审判员  齐志双
二〇二〇年七月六日
书记员  段 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