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与安宁锦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云2325民初100号 原告:***,男,1983年5月27日生,汉族,住四川省岳池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兴滇(**)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兴滇(**)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安宁锦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途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安宁市连然街道金色理想13栋2**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81309627354Y。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岭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收费站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95171224H。 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1969年11月19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楚雄市。系公司员工。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 被告:**,男,1989年1月2日生,汉族,住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 原告***诉被告锦途公司、云岭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立案。原告***于2024年2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故原告的撤诉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5039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