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云0802民初13号
原告:云南弘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度假区西贡码头滇***(荷***苑)小区14幢1**501/60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600MA6KQLUD21。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云南***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片区经开区***收费站内(一照多址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795171224H。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董事长。
原告云南弘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被告云南交投集团云岭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4年1月2日立案。原告云南弘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云南弘强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 ***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