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张某劳动争议一审民事其他文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08民初47941号
原告:**,男,1991年4月25日出生,汉族,住北京市海淀区。
被告: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56号西区64楼第七层711房间。
法定代表人:孟岗。
原告**与被告北京圣博润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2日立案。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现原告**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撤诉。
审 判 员 龚莉婷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八日
书 记 员 董洪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