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世联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泉州市建益家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福建世联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闽0582民初3732号
原告:泉州市建益家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泉州市台商投资区东园镇杏秀路跃茂路口,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21MA32P7AK75。
法定代表人:王志忠,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福建世联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平市政和县元峰庄一弄17号1-3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02MA2XPME491。
法定代表人:刘荣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陈小龙,男,1989年11月10日出生,汉族,住惠安县。
原告泉州市建益家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世联鑫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陈小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泉州市建益家建材贸易有限公司以双方已庭外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泉州市建益家建材贸易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系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泉州市建益家建材贸易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因撤诉结案依法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林文晋
二〇二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潘苗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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