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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青岛德贤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案件裁定书
(2020)鲁0211民初13766号
原告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青岛德贤伟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于2020年7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青岛文达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1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 赵玉京
法官助理肖涛 书记员马晓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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