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典阅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典阅科技有限公司与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7)粤0305民初4269号
原告:深圳典阅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科技路1号桑达科技大厦4层,
法定代表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汉族,1991年12月19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珠海市,系该公司职员。
被告: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兴二道6号武汉大学深圳产学研大楼B604,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师艳红,广东普罗米修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典阅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0日立案。原告深圳典阅科技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向本院申请撤诉,理由成立,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深圳典阅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5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2.5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员*鑫

二〇一七年五月二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