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绵阳日报社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川07执40号
申请执行人: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
法定代表人:袁褚,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绵阳日报社,住所地绵阳市经开区。
法定代表人:**,该社社长。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四强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绵阳日报社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本案被执行人已自动履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书面撤销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18)川07执40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高峰
审判员汪炜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宋岩
书记员周平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