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与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吉0221执310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0)吉0221民初267号民事调解定书,要求被执行人同信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会给付申请执行人设计费636394.31元。
本院认为,(2020)吉0221民初267号民事调解定书确定内容636394.31元,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的权利已全部得到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1)款第一项、第十五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吉林省永吉县人民法院(2020)吉0221民初267号民事调解定书确定内容636394.31元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次申请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三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