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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某某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陕西省咸阳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2)陕0403执798号 陕西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2)陕0403民初403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支付申请执行人建筑业劳保费用2264859元,并承担执行费2504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划拨了***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存款2289908元,本案执行费25049元已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陕西万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同意领取案款共计2264859元元,其它权利自愿请求放弃。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2)陕0403执79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2年11月28日结案。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