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55民初799号
原告: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区工业园区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671049040Y。
法定代表人:刘晓俊,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鑫,重庆正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重庆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川黔支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69869Q。
法定代表人:曹云兵,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元亮,重庆航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1968年8月30日出生,住重庆市长寿区。
被告:王换碧,女,汉族,住重庆市长寿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重庆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换碧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重庆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换碧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重庆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换碧的起诉,自愿、合法,系真实意思表示,本院应当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重庆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王换碧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5403.86元,减半收取2701.93元,由原告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吕 欢
二〇二二年四月十四日
法官助理 万 梅
书 记 员 蒋凌欣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