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叶瑞利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渝某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渝0155民初4546号
 
原告: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梁平工业园区A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28671049040Y。
法定代表人:刘晓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国军,男,1971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开州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艾久斌,男,1967年9月28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开江县。
被告:重庆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坪镇四公里村(川黔支路1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203169869Q。
法定代表人:曹云兵,系该公司经理。
本院在审理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与重庆渝***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撤诉自愿,意思表示真实,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72.58元,减半收取1386.29元,由原告重庆梁山群星装饰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  杨红霞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书  记  员  张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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