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中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内蒙古西中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内蒙古自治区****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内0702执保485号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内蒙古西中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内蒙古西中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营业部开设的银行账号为150016166570********内的银行存款187050元进行保全。***以其自有的位于海拉尔区**办鑫海都市绿洲1号楼***号房屋(面积为90.59平方米,证号为****房权证海拉尔字第10046***号)作为财产保全的担保。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12月2日冻结被申请人内蒙古西中东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营业部开设的银行账号为150016166570********内的银行存款187050元(实际冻结:18705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于2021年12月22日查封***名下位于海拉尔区**办鑫海都市绿洲1号楼***号房屋。本院认为生效法律文书保全内容已执行完毕,现通知如下: 本案执行完毕。 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