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卓业建设有限公司

某某、江苏卓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0982民初5875号 原告:***,男,1968年3月10日出生,汉族,住盐城市大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盐城市建军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江苏卓业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5693325114D,住所地盐城市近湖镇太平新村41幢104室。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江苏卓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0月27日立案。现原告***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诉。 案件受理费1284元,减半收取642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