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恒创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四川恒创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成都市新津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川0118执异7号

异议人(申请执行人):四川恒创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武侯区广福路99号4栋6层615号。

法定代表人:李君,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广红,四川贯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贵溪市建设路436号。

法定代表人:林铁生,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长春分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景阳大路3999号长春上海城二期英湖印象15幢号房401、402、403、405、406室。

负责人:于晓辉,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榆林分公司,住所地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航宇路能瑞公司四楼。

负责人:何浩,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潍坊分公司,住所地潍坊市寒亭区帝都街36号祥和花园13号楼2-1101。

负责人:臧家琛,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住所地北京市石景山区古城大街西侧古城饭店百川宾馆330室。

负责人:周海龙,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分公司,住所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衡山路397号。

负责人:柴守国,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九江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新人民路26号。

负责人:林明,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湖北分公司,住所地武汉市武昌区团结村沙湖边东区36号。

负责人:周国宏,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厦门分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湖里区海天路1号1205室。

负责人:吴琼,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闵行区合川路3051号21幢801室。

负责人:卢明昌,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住所地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外环东路嘉信华庭15层F号。

负责人:罗卫华,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海南分公司,住所地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甸五东路1号福海新城2#1002。

负责人:曹年福,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分公司,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社区南村文明路5号506。

负责人:曹再兴,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分公司,住所地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友好北路天一大厦B-1602室。

负责人:蒲伟,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江苏分公司,住所地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10号1606室-1611室。

负责人:张兴建,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广西分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新竹路41号。

负责人:王文俊,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赣州分公司,住所地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兴国路63号创业家园6号楼一层。

负责人:郑毅,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华东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梅川路1247号4幢205室。

负责人:鞠大文,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福州分公司,住所地福州市晋安区岭头街36号第一层。

负责人:郭徽荣,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敦煌项目部,住所地甘肃省酒泉市敦煌市祁连路。

负责人:王华伟,职务不详。

第三人: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分公司,住所地长坦县浦西区人民路76号。

负责人:曹春福,职务不详。

本院受理四川恒创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中国第四冶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四川恒创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追加其分支机构为被执行人。本院审查过程中,四川恒创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

本院认为,四川恒创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的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四川恒创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撤回异议申请。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 判 长  陈 姗

审 判 员  邓双燕

审 判 员  唐 毅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法官助理  罗 兰

书 记 员  彭莉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