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凯辰建材有限公司

某某辰建材有限公司、某某等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甘0502执788号
申请执行人:***辰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甘肃省天水市秦州区。
法定代表人:李鑫,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恒,男,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2年4月6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麦积区。
被执行人:***,男,1987年5月3日出生,汉族,住天水市清水县。
申请执行人***辰建材有限公司与***、***合同纠纷一案,请执行人于2022年4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本院同日受理。2022年5月9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被执行人自觉履行本院(2021)甘0502民初37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执行中本院依法冻结了***、***名下网络资金与银行账户,2022年5月23日本院收到***辰建材有限公司提交的撤回执行案件申请书,申请人表明其与***与***二人已达成和解协议,并要求解除对被执行人***与***二人账户的冻结,对其不采取其他执行强制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2022)甘0502执788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赵玉峰
审判员  王存芳
审判员  陈建生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周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