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商事仲裁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6)浙01执266号
申请执行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宁波市海曙区布政巷16号1911室,组织机构代码78642884-1。
法定代表人邵铭法,总经理。
被执行人杭州大方吉鸿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申花路798号6009室,组织机构代码66520260-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与杭州大方吉鸿商贸投资有限公司商事仲裁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杭州仲裁委员会(2015)杭仲调字第564号调解书,申请执行人万邦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74887.5元及债务利息,执行费人民币2523元。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杭州大方吉鸿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辖区,为方便执行,提高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统一管理全省法院执行工作的规定》第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杭州仲裁委员会(2015)杭仲调字第564号调解书由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执行员马亮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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