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粤0106民初5328号
原告:**,男,1968年1月18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安仁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彬彬,系广东顶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建正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581号瑞城东区综合楼8号楼1**1601室。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住所地佛山市禅城区魁奇路南侧、汾江南路东侧世博金融中心21层05、06、07、08、09号办公室。
负责人:***。
本院审理的原告**与被告中建正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禅城支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9日立案受理,原告**于2022年5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法应当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1592元减半收取796元由原告**负担。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
法官助理 ***
书 记 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