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辰地板常州有限公司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佳辰地板常州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民终1300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镇沪青平公路6335号7幢461。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佳辰地板常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长虹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筑公司)因与佳辰地板常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辰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2022)沪0104民初129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二审中,全筑公司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全筑公司申请撤回上诉,系处分诉讼权利,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准许。另外,本院复核了一审案件受理费,以佳辰公司诉请的货款和违约金为基数计算受理费,违约金酌定计至一审立案之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八十条、第一百八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一审案件受理费3,713元,减半收取1,856.5元,由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15元,减半收取57.5元,由上海全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法官助理 陆 薇 书 记 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