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沪0115民初57351号之一
原告:佳辰地板常州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长虹东路18号。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丰泰置业有限公司,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828-838号26楼E、F室。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原告佳辰地板常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丰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因被告上海丰泰置业有限公司无法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原告佳辰地板常州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丰泰置业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由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 戴 姣
二〇二二年九月十九日
书记员 ***
附:相关法律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