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宝兴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爆破工程有限公司、**炉借款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湘0525执346号
申请执行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洞口县文昌街道257号。
法定代表人谭丁峰,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炉,男,1968年4月4日出生,汉族,住洞口县。
本院在执行****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3月3日同意该案终结执行,等被执行人**炉坐牢出来后再申请恢复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2)湘0525执34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立即生效。
审判长  李同改
审判员  林章勇
审判员  张积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周瑛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