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湘1002执1086号之一
申请执行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市洞口县洞口镇文昌街257号。
法定代表人:谭丁峰,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57年11月20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爆破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撤销执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湘1002执1086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唐勇林
审判员 李岳春
审判员 周 莹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 李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