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中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湖北中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与十堰市合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某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0302执保102号
原告:湖北中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上海路大美盛城*幢*单元*****号。
法定代表人:杨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十堰市合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北省十堰市武当路****号*幢1-1。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女,汉族,1970年1月出生,住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原告湖北中翔建筑装饰有限公司诉被告十堰市合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原告提出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告价值19万元的财产,**用坐落于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55号3幢2-19-1房产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一、查封被告***坐落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55号2幢1-25-4室房产【*(2017)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08350号】,限额19万元;
二、查封**坐落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上海路55号3幢2-19-1室房产【*(2018)十堰市不动产权第0040519号】,限额19万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