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与某某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5)丰执字第94号
申请执行人丰城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新城区梦祥路339号。机构代码:73389255-2。
法定代表人:***,系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81年10月10日生,住所地:江西省丰城市。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丰民二初字第92号民事判决书,于2014年2月2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8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2条、第35条、第38条、第42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在金融机构的存款102068元或
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的收入102068元或查封、扣押相等价额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员***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回日
书记员张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