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丰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滨海腾易混凝土有限公司、江苏丰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财产保全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滨海县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1)苏0922执保607号
申请执行人:滨海腾易混凝土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2690294244L,住所地滨海县。
法定代表人:高宏。
被执行人:江苏丰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925MA1NTYRL4Q,地址建湖县。
法定代表人:乔银。
申请执行人滨海腾易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2021)苏0922民初4527号裁定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一、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人民币663820.00元。
二、不足之数,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人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  贾广斌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八日
书记员  李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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