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恒越建筑有限公司

某某、菏泽恒越建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首次执行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2)鲁0405执1087号 申请执行人***,男,1975年1月21日出生,汉族,住福建省泰县。 被执行人菏泽恒越建筑有限公司,住所地为山东省菏泽市开发区广州路与淮河路交叉口西南角。 法定代表人:王现军,执行董事。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菏泽恒越建筑有限公司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执行中,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已自行协商,申请人向本院申请终结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枣庄市台儿庄区人民法院(2022)鲁0405执1087 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