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合建筑工程(深圳)有限公司

重庆建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与重庆居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渝0105民初21524号 原告:重庆建***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199号5幢17-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5MA5UAM5BX1。 法定代表人:包强,系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北京市中银(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合建筑工程(深圳)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道西丽社区文苑街35号西丽新源工业厂区1栋(聚创金谷创意园)五楼521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DP0LX8C。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告:重庆居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路472号林正远景2幢7-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30470793N。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原告重庆建***贸易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合建筑工程(深圳)有限公司、重庆居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8月16日立案。2022年12月26日,原告重庆建***贸易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中合建筑工程(深圳)有限公司、重庆居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重庆建***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重庆建***贸易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中合建筑工程(深圳)有限公司、重庆居捷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876.11元,减半收取计2938.06元,由原告重庆建***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  冯 婷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