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澳瑞特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广西澳瑞特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广西腾尧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桂0103执5970号
申请执行人广西澳瑞特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号广西区体育馆安保指挥综合楼一楼八间。
法定代表人:燕敏。
被执行人广西腾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6号风岭春天19号楼19-1215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4月2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天等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103民初65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二百四十三、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提取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及其它款项人民币315995元及利息和本案有关的费用;或查封、扣押其等值财产,以清偿本案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员黄郁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
书记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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