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澳瑞特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广西澳瑞特体育设施有限公司、广西腾尧投资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9)桂0103执5970号之二
申请执行人广西澳瑞特体育设施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3号广西区体育馆安保指挥综合楼一楼八间。
法定代表人:燕敏。
被执行人广西腾尧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6号风岭春天19号楼19-1215号。
法定代表人:***。
被执行人***,男,1978年4月21日出生,壮族,住广西天等县。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0103民初650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在诉讼阶段,本院以(2019)桂0103民初6508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名下的财产。现被执行人已履行其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5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名下的南宁市兴宁区昆仑大道58号盛天东郡XXX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送达。
审判长黄郁
审判员黄健
审判员***善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黄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