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瑞集团有限公司

某某集团有限公司、江阴市某某模拟屏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苏0281民初3997号
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1911348723659,住所地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诚信大道19号。
法定代表人:冷俊,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刑畅,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金磊,江苏三法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江阴市**模拟屏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741346404P,住所地江阴市临港街道镇澄路1258号。
法定代表人:何祥华。
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江阴市**模拟屏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4月8日立案后,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2年4月25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江阴市**模拟屏有限公司共计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并提供了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集团有限公司申请财产保全,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阴市**模拟屏有限公司共计银行存款100万元或查封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  曹鸣红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日
书记员  余 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