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旗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汶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山东旗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等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京0108民初45788号
原告:山东汶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钢城高新技术开发区卞家泉社区。
法定代表人:李宗刚。
被告:北京曙光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北京中关村软件孵化器1号楼C座二层1223/1124。
法定代表人:韩烽。
被告:山东旗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开发区东区新宇路南首(齐鲁软件园大厦9层)。
法定代表人:韩烽。
第三人:山东知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钢城高新技术开发区孵化大厦211室。
法定代表人:韩烽。
原告山东汶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北京曙光易通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旗帜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山东知能易通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原告山东汶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山东汶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审判员 郭 齐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八日
书记员 李梦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