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新明天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平安力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新明天电子有限公司其他案由结案通知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03执8617号
北京平安力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陕西新明天电子有限公司:
北京平安力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陕西新明天电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8)陕0103民初19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履行各项费用共计39209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自觉履行完毕法律义务,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03执8617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11月4日结案。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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