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9)陕0103执6966号
陕西新明天电子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陕西新明天电子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03民初164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调解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陕西新明天电子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偿还15875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已履行全部案件款15875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9)陕0103执6966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19年5月23日结案。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