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8)鲁0203执恢615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刑建才,董事长。
被执行人***。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青岛市建筑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已将和解协议履行完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青岛市四方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97)四兴经初字第126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政
审判员***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