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良诺电梯有限公司

河南良诺电梯有限公司、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偃师市人民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20)豫0381执1824号
申请人:河南良诺电梯有限公司,住所地:洛阳市老城区定鼎南路55号1幢1-110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231740322XM。
法定代表人:李立强,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1974年3月29日生,汉族,住河南省偃师市。
关于河南良诺电梯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0)豫0381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河南良诺电梯有限公司支付报酬36000元。判决书生效后,被告***未全部履行,原告河南良诺电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1月14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8月17日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履行(2020)豫0381民初93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
2021年3月4日申请人河南良诺电梯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向本院提交撤回执行申请书,撤回执行申请。经审查,申请执行人河南良诺电梯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2020)豫0381执1824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审判长 :王占和
审判员 :赵国钧
审判员 :周建辉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书记员 :马亚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