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华宜建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

郑州华宜建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某某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20)豫0105执1081号
申请执行人:郑州华宜建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住所地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66号1号楼1205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5574964351U。
法定代表人:**,男,1989年4月17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
被执行人:**(曾用名***),男,1984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淮阳县。
郑州华宜建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19)豫0105民初2659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判定:一、被告**于2019年11月30日之前支付原告郑州华宜建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货款51820元,违约金1412.4元,共计53232.4元;二、若被告**违反上述约定,被告**则需向原告郑州华宜建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53232.4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6%自2019年9月28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三、原、被告之间就此再无其他纠纷。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65元,被告**自愿承担。**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郑州华宜建计算机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申请执行,本院于同日立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扣划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53797.4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审判员**
二〇二〇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