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雷迪电气(常州)有限公司

***电气(常州)有限公司与江苏钟山度假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苏1183民初682号
原告:***电气(常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武进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庆路20号。
法定代表人:朱建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小强,系该公司员工。
被告:江苏钟山度假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宝华镇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南门水库边。
法定代表人:吴建楠,系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电气(常州)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钟山度假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月8日立案。原告于2021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电气(常州)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电气(常州)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3866元,减半收取1933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6933元,由原告***电气(常州)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
审判员  薛宏曜
二〇二一年二月二日
书记员  徐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