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雷迪电气(常州)有限公司

***电气(常州)有限公司与江苏钟山度假开发有限公司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1183财保218号

申请人:***电气(常州)有限公司,住所地常州武进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龙庆路**。

法定代表人:朱建平,系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费小强,系该公司员工。

被申请人:江苏钟山度假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句容市宝华镇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南门水库边

法定代表人:吴建楠,系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电气(常州)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向本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钟山度假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20000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其他等额财产,并提供保函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江苏钟山度假开发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82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先行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审判员  薛宏曜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十八日

书记员  徐安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