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远登电缆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江苏南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远登电缆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苏0282执3872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住所地无锡市。
负责人:***,该行行长。
被执行人江苏南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755892684B)。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无锡市远登电缆有限公司,住所地宜兴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2250471294W)。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男,1964年7月25日生,汉族,住宜兴市。
被执行人***,女,1963年8月8日生,汉族,住宜兴市。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被执行人江苏南亚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无锡市远登电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已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需要长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2018年11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本院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对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申请,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裁定如下:
终结(2017)苏0282执3872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判长***
审判员张栋
审判员***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