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旭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荣昌区昌州街道强力建筑设备租赁站与重庆旭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文书内容
重庆市璧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渝0120民初2411号
原告:荣昌区昌州街道强力建筑设备租赁站,经营场所重庆市荣昌区昌州街道园区大道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26MA5UB6KC52。
经营者:吴忠,男,1966年3月15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赖永福,男,1966年4月22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璧山区。
被告:重庆旭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石路14号1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59279864。
法定代表人:张云全。
原告荣昌区昌州街道强力建筑设备租赁站与被告重庆旭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6日立案。原告荣昌区昌州街道强力建筑设备租赁站于2020年4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荣昌区昌州街道强力建筑设备租赁站申请撤诉符合法律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荣昌区昌州街道强力建筑设备租赁站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97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荣昌区昌州街道强力建筑设备租赁站负担。
审判员  刘秋静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  王光琴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