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
执行裁定书
(2017)鄂0606执994号
申请执行人:襄阳市九州天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
法定代表人:周满,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美南地产经纪襄阳有限公司。地址襄阳市。
法定代表人:**。
本院依据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鄂0606民初4395号民事判决书,在执行襄阳市九州天海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美南地产经纪襄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经本院财产调查,被执行人暂无可供执行的房产、银行存款等,现申请执行人申请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6)鄂0606民初4395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员*胜利
执行员***
执行员***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八日
书记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