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苏0509民初8448号
原告:俞成延,男,1956年8月15日生,汉族,住浙江省金华市金**。
被告:**电梯(中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震泽镇大船巷村震浔路。
法定代表人:沈洪,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俞成延与被告**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原告俞成延经本院书面通知未按期足额交纳诉讼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俞成延自动撤诉处理。
审判员 康 琳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日
书记员 王率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