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成县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1)甘1221执215号
陇南江南华源电力有限公司、成县发展和改革局:
本院于2021年2月5日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陇南江南华源电力有限公司与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向被执行人成县发展和改革局发出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依据(2020)甘1221民初914号民事调解书,本案执行标的484600元。在执行过程中,成县发展和改革局于2021年4月27日之前已自动履行生效法律义务支付陇南江南华源电力有限公司执行款484600元。本案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