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执行紫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裁定书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
执 行 裁 定 书
(2017)云71执5号之十四
申请执行人: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M1-4地块(和成国际研发中心)A幢8层808-810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00072479647Y。
法定代表人:李湘,总经理。
申请执行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宝善街福林广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000727294134D。
负责人:盛彪,行长。
以上二申请执行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蒋静,云南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紫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白龙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滇高商务大楼36楼3601号。营业执照注册号:530103100088820。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
被执行人:**,男,汉族,1971年1月18日出生。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被执行人:***,女,回族,1975年12月20日出生,住北京市海淀区。
以上三被执行人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凌玲,紫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员工。
本院在执行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执行紫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公证债权文书强制执行一案中,经二拍后,拍得价款人民币16758930元,流拍房产24套,悔拍1套,收取保证金人民币6万元。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以未成交的25套房产的二拍流拍价以物抵债,共计人民币69832036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九十二条、第四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一、将被执行人紫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昆明市盘龙区白龙寺刘家营村凯茵佳园3幢2单元1层104室,房产证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9**号”房产作价人民币105063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抵偿债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将被执行人紫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昆明市白龙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滇高商务大楼34层33A01-33A08室,房产证号分别为: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9**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8**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9**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9**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8**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8**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9**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8**号”房产作价人民币22194622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抵偿债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三、将被执行人紫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昆明市白龙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滇高商务大楼35层3501-3508室,房产证号分别为: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9**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8**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20**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8**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8**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9**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9**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20**号”房产作价人民币2329338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抵偿债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四、将被执行人紫杉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昆明市白龙路与环城东路交叉口滇高商务大楼36层3601-3608室,房产证号分别为: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8**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9**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8**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8**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9**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9**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9**号、昆房权证(昆明市)字第20141019**号”房产作价人民币23293388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抵偿债务。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五、申请执行人云南能源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审判员  白有光

二〇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  刘大榕